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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一工程项目负责人拖欠工人53万元工资 被抓次日家人转账还清

南海网 http://www.hinews.cn 时间:2019-11-03 11:19 来源:南国都市报 作者:陈栋

  保亭一工程项目负责人拖欠工人53万元工资

  被抓次日家人转账还清

  南国都市报11月2日讯(记者 陈栋)保亭一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完工后,拖欠37名工人53万元工资,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第二天其家人就全部转账还清。近日,该项目负责人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18年3月20日,江苏某建工集团公司授权委托芦某为其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担任保亭神玉岛文化园景区及路边坡工程项目负责人。同年3月30日,芦某代表江苏某建工集团公司与神玉岛文化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协议书。

  2018年3月23日,芦某让冯某带工人进场施工。截至2018年7月19日施工完毕,芦某共拖欠39名工人工资626710元。2018年7月20日,工人张某到保亭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芦某。经保亭劳动监察部门协调,2018年7月28日,神玉岛文化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合同类支付申请单”的方式借支10万元给芦某支付工人工资。

  后经工人和芦某协商确认,芦某还拖欠37名工人工资共计55万元。经保亭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跟江苏某建工集团公司协调,江苏某建工集团公司同意以共管账户的形式存入20万元(实际上存入18万元,另外2万元直接转账到冯某账户中用于支付工人工资)。

  2018年11月29日,保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江苏某建工集团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但芦某依旧未履行。同日,保亭劳动监察大队将芦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移送保亭公安局,保亭公安局同日立案侦查。

  2019年1月31日,芦某在北京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芦某归案后,其妻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账35万人民币到保亭劳动监察大队共管账户上,包括之前已到账的18万元人民币,一共53万元人民币,全部支付给被拖欠工资的工人。

责任编辑:吴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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