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03 月 29 日 星期五
新闻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 : 南海网  >  保亭新闻网  >  保亭新闻

保亭严打疫情期间扰乱市场违法行为 一非法经营者被罚26万元

南海网 http://www.hinews.cn 时间:2020-03-20 10:42 来源:南海网 作者:姜飞 陈明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南国都市报保亭3月20日消息(首席记者 姜飞 通讯员 陈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维护稳定的市场秩序是市场监管的重中之重。3月20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通过南海网、南国都市报公布了近期查办的一批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案件,其中,一经营者无证无照充装经营液化石油气(瓶)被罚26万元。据了解,此类案件的查办,有力地维护了当地市场价格和市场供应的稳定。

  严厉打击标价之外高价出售行为

  为防止肉类经营户投机取巧,标低价,卖高价,保亭县市场监管局加大了对各农贸市场、超市等零售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以此警醒广大市场主体,规范经营,诚信交易,确保肉类价格平稳。

  2月19日,该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保亭保城卓某某猪肉摊在经营过程中涉嫌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牛肉。

  经查,当事人以高出明码标价牛肉68元/斤销售牛肉,且对消费者李某购买牛肉3.16斤,微信付款221元;消费者陈某购买0.66斤,微信付款45元,无法说明实际销售价格。执法机关认为,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此,保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一、没收非法所得16元,二、处以罚款5000元,两项合计5016元。

  据介绍,疫情防控以来,该局查处了5起肉类价格违法行为,罚款20060.6元。

  严惩不明码标价欺诈消费者行为

  明码标价对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至关重要,也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疫情防控期间一些不法商家耍小聪明,在卖口罩、酒精、消毒剂等防疫商品时,不明码标价,高价出售牟取不法利益。该局予以坚决打击。

  3月2日,该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保亭金江农场水良食汇商行未明码标价销售口罩。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2月26日在一个微信名“珊珊姐”处以4.5元/个进价购进了一次性口罩200个,并在其经营的商行内进行销售,至2020年3月3日被执法人员依法查获时,已以每个4.5元的价格销售一次性口罩190个,剩余10个。

  4.5元/个购进4.5元/个卖出?老板只赚吆喝不赚钱?对此,当事人辩解称200个口罩是买来自用,有人买他们就平价售出。

  执法机关认为,当事人销售一次性口罩时未进行明码标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为此,该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了解,疫情防控以来,该局受理口罩类投诉举报42件,已全部办结,其中办理口罩类“诉转案”3宗,罚款金额10074.3元。

  无证无照充装经营液化石油气(瓶)被罚26万元

  疫情期间,保亭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重点对各景区景点、小区、充气站、酒店特种设备进行检查。

  近日,该局查办了一宗无证充装液化石油气及无照经营液化石油气瓶案件。

  经调查,当事人曾某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充装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气瓶充装和销售活动。执法机关认为,该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予以查处”之规定。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及《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相关规定,该局执法机关对当事人处以260000元的行政处罚。

  该局负责人认为,疫情当前,违法行为无大小,任何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为这场战“疫”的最终胜利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邱苗
南海网24小时新闻报料热线966123